武漢市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17部門《湖北省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鄂退役軍人發〔2019〕35號)精神 , 統籌做好武漢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 , 助推經濟社會發展 。現結合我市實際 , 就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復員干部)就業創業工作 , 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加強教育培訓 , 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
【武漢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一)開展退役前技能儲備培訓 。密切軍地協同 , 對接駐漢部隊 , 開展“送政策、送培訓、送崗位”進軍營活動 , 支持退役軍人服役期間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做好部隊職稱和職業技能證書到地方轉認證工作 。挖掘我市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和軍地院校教育資源 , 建立軍地共享教育培訓網絡產品 , 線上線下宣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就業形勢、就業創業相關政策等內容 , 開展擇業指導和安全保密教育等活動 。(責任單位:武漢警備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二)開展退役后適應性培訓 。在退役士兵報到結束后一個月內 , 針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展為期1至2天適應性培訓 , 從個人優劣勢、就業形勢及經驗、相關優惠政策等角度著手 , 調整心理預期 , 樹立正確擇業觀 。針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開展為期不少于5天(30學時)適應性培訓 , 主要包括國家和安置地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自主擇業管理服務相關規定、就業創業有關政策法規及指導等 , 以提高適應能力 。(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
1.將退役軍人納入國家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組織實施體系 。引導退役軍人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 退役后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鑒定費)培訓 , 并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 , 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 , 最短不少于3個月 。退役軍人榮獲兩次三等功或在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海島服役五年以上的 , 可增加一次免費培訓;
2.將退役軍人納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對參加失業保險并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退役軍人 , 按照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 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 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 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 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20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所需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
3.全面推行企業新錄用退役軍人參加崗前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等培訓 , 支持幫助困難企業開展轉崗轉業培訓;將下崗失業退役軍人納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和職業技能培訓等范圍 , 并按規定給予補貼 。
4.退役軍人參加新技師培訓的 , 按照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35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 。所需資金不足部分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列支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四)鼓勵退役軍人參加學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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