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 四 )


(十三)支持服務退役軍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 。鼓勵和支持以退役軍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發展 , 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針對性的為有就業意愿的退役軍人提供職業指導、供需對接、技能培訓等服務 。強化以就業為目的的職業技能培訓 , 按照“誰培訓、誰推薦就業”的原則 , 督促指導承訓機構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培訓 , 做到培訓即就業 , 提高就業成功率;通過政策支持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 , 扶持一批服務退役軍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大學生士兵自退役當年起 , 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 。選擇一批以服務退役軍人為主的就業創業培訓基地、實訓基地 , 打造武漢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品牌 , 并給予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十四)加大創業創新金融稅收扶持力度 。我市符合條件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個人(含外地來漢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期限最長為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 , 對合伙創業的可根據人數適當提高貸款總額度至110% , 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 。進一步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審批流程 , 鼓勵金融機構拓展服務范圍 , 開發和推廣創業貸款保證保險等退役軍人創業專屬金融產品 。支持退役軍人創新創業 , 對創辦的企業符合武漢市科技型企業標準的 , 可申請武漢市科技型企業保證保險貸款 , 獲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銀行信用貸款 , 并可享受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政府融資補貼 。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 , 對符合引導基金投向的項目可直接向基金管理機構申請 , 通過市場化運作后 , 爭取相應資金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 ,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 , 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 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 , 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 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實施退役軍人、大學生等群體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 , 符合條件的可享受8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加強組織領導 , 切實健全退役軍人保障機制
(十五)健全工作機制 , 明確任務分工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推動、部門協調、軍隊支持、社會參與的聯動機制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監督考評等工作 。發改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能力建設 。教育部門做好指導所屬教育培訓機構招生錄取、教學管理、就業推薦等組織實施工作 。財政部門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經費的安排與監管工作 。人社部門做好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創業公共服務 。軍地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相關工作 。(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軍地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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