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企業社保費階段性減免辦理對象+辦理流程

蘭州企業社保費階段性減免政策
執行對象:
所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包括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 。(以 下簡稱用人單位”)
執行范圍:
?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 。
手續辦理:
用人單位只需要在釘釘掃碼加入“蘭州社保通"完成信息采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辦理 。( 已申報并打印2月繳費單的參保單位,暫不繳費,待數據處理完畢后再繳費 。)
執行詳情:
?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執行內容:單位繳費部分全額減免
執行時間: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的社保費用(期間補繳執行時間以外的社保費用不予減免)
【蘭州企業社保費階段性減免辦理對象+辦理流程】?大型企業和其他單位(指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執行內容: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
執行時間: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4月的社保費用(期間補繳執行時間以外的社保費用不予減半)注:以上所述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三項險種 。
關注點:
1)減免+不繳,個人部分每月要正常增減和繳費 。
現在很多企業誤以為,減免政策是全部免除不繳納了,實際上本次減免只針對社保單位繳費(為企業減負),職工個人繳費部分還要正常交 。而且,增員減員等經辦操作也要正常進行 。人社部11號文特別明確了“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 。
2)參保人員的各項權益,不會受影響 。
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
3)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不會影響人員正常流動 。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其中,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仍按繳費基數12%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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