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辦理指南

(一)住房公積金的開戶
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在確定交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住房公積金交存額后,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手續 。
流程說明:
①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的代辦銀行領取《銀川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銀川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 。以下簡稱《清冊》、《清冊匯總表》 。
②單位先確定交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住房公積金交存額,再一式三份填制《清冊》、《清冊匯總表》,字跡要清晰,數字要準確 。
③單位在代辦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留財務印鑒,代辦銀行在“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系統”中為單位開設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單位在該行購取有關空白匯交憑證 。注:“代辦銀行”為“中心”指定的專門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專業銀行 。
④代辦銀行將收到的有關開戶資料交“中心”,由“中心”復核、并將原始資料歸檔 。
(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
住房公積金按規定每月繳存一次(發薪后五天內) 。
流程說明:
① 單位按《清冊》確定的繳存額核定金額 。
②單位按繳存額填列《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和轉帳支票 。到代辦銀行辦理匯繳 ?!蹲》抗e金匯(補)繳書》上的欄目要填寫完整、準確、轉帳支票用途應填寫“×年×月住房公積金繳款”,同時到代辦銀行辦理匯繳 。
③代辦銀行收到匯繳款后記入“住房公積金系統”中的單位和個人帳戶中 。
④代辦銀行將收到的有關開戶資料交“中心”,由“中心”復核、并將原始資料歸檔 。
流程說明:
單位根據當月職工增減變動情況填制《變更清冊》,并且《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職工人數、金額的增減變動情況應與《變更清冊》一致,其他操作程序與無變更匯繳操作程序相同 。
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的原因主要有:
新分配、調進職工,個人銷戶的職工(包括離、退休;出國定居;在職期間死亡;職工調離本市),個人封存的職工(包括職工自動離職、曠工、勞動改造期間的等) 。
(三)住房公積金的補繳
單位職工有下列情形的需進行補繳:
①新分配或調入職工而未按時繳存公積金的;
②因故漏繳住房公積金的;
③動用住房公積金購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現將該住房出售的;
【銀川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辦理指南】④錯提住房公積金的;
⑤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滿·后需補繳原緩繳期內應繳的住房公積金 。
流程說明:
①單位核定并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三份 。
②單位核定金額填列《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注明補繳),并附上《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連同轉帳支票到代辦銀行辦理補繳手續 。
③代辦銀行收到補繳款后記入“住房公積金系統”中的單位和個人帳戶中 。
④代辦銀行將收到的有關開戶資料交“中心”,由“中心”復核、并將原始資料歸檔 。
(四)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為職工市區范圍內工作變動的轉移 。
②轉出單位開戶銀行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經核對無誤并蓋章后,一聯交轉出單位記帳,一聯作為本行記帳,一聯交“中心”記帳,其他三聯交轉入單位開戶銀行 。
③轉入單位開戶銀行收到轉出單位開戶銀行三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后,一聯交調入單位記帳,一聯交“中心”記帳,一聯留作本行記帳 。
轉出、轉入單位開戶銀行應及時將《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中心”復核、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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