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通知

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通知》規定,綜合考慮2020年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因素,統籌城鄉發展,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全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同時,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相應提高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標準,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
提標后,城市低保標準分別為:平城區、云岡區、開發區、新榮區、云州區為610元/月/人,左云縣、靈丘縣為555元/月/人,渾源縣、廣靈縣、天鎮縣、陽高縣為525元/月/人;
【大同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通知】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為:平城區、云岡區、開發區、新榮區、左云縣為455元/月/人,云州區、陽高縣、靈丘縣為445元/月/人,天鎮縣、渾源縣、廣靈縣為435元/月/人 。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集中和分散)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集中供養標準全市統一調整為800元/月/人 。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平城區、云岡區、開發區、新榮區、左云縣為590元/月/人,云州區、陽高縣、靈丘縣為580元/月/人,天鎮縣、渾源縣、廣靈縣為570元/月/人 。
依據:https://mp.weixin.qq.com/s/nfyhVLWz0aT_f78jlDcu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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