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申請程序 東莞市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實施細則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
申請入戶程序 :
(一)申請人申請入戶時,應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并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收取原件 。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申請程序 東莞市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實施細則】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機關負責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門推送的數據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入條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移的,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遷出核準操作后,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 。
?屬省外遷移的,遷入地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后,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
?申請人在提交入戶申請時已選擇證件郵寄服務的,其《準予遷入證明》或戶口簿由公安分局通過郵政速遞公司寄遞至申請人 。
執行時間: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
本文內容來源: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鏈接:http://dghrss.dg.gov.cn/ztzl/ydwgryzj/ljdg/rhdg/content/post_398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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