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2023年完全中學直升生招生實施辦法

【肥西縣2023年完全中學直升生招生實施辦法】肥西縣2023年完全中學直升生招生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錄取模式 , 確保初中應屆畢業生直升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 根據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合肥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3〕99號)精神 , 結合我縣實際 , 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
一、招生計劃
實驗高中44名 , 宏圖中學12名 。
二、招生原則
采取自愿、擇優、公平、公開的原則 。
三、報名條件
(一)凡在學籍所在的完全中學連續就讀滿兩年、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 均可申報本校直升生 。
(二)中考分數不得低于我縣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 。
四、實施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報名條件者均可自愿到學校申請報名 。
(二)由招生學校按制定的實施辦法確定符合直升條件的學生名單 。
(三)學校對符合直升條件的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 無異議后上報縣教育考試中心 。
(四)中考成績公布后 , 由縣教育考試中心依據提前批次志愿進行錄取 。
五、相關要求
(一)各校制定的直升生選錄實施辦法報縣考試中心審批后 , 由招生學校具體實施 。
(二)符合直升條件的學生需先填報提前批次志愿 。
(三)直升生招收過程中 , 對弄虛作假者 , 一經查實 , 將取消直升生錄取資格 , 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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