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企業新引進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規定

新泰企業新引進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規定:
1.2021年10月14日以來新引進專科畢業生按“青云人才計劃”政策執行,自繳納社保之日起連補36個月 。補貼對象為我市輸變電及電線電纜、礦山裝備及工程機械、新能源車輛及工程機械、農產品加工(現代食品)、高端化工、新能源及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經濟)、醫藥及醫療器械、特色金屬材料、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紡織服裝、新型建筑材料、出版印刷、起重機械等14個產業鏈企業新引進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職院校畢業生 。
【新泰企業新引進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規定】2.鼓勵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層次學位學歷后回新工作 。具體標準是:曾在新泰市工作且繳納社會保險,取得更高層次學位學歷且在2022年5月1日后返回新泰市工作,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工作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本政策新學歷生活補貼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對曾領取生活補貼但補貼期限未滿36個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學歷標準發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補貼 。

3.對在新泰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企業(含性質為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吸納的高校畢業生,可參照上述標準享受生活補貼,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吸納的高校畢業生全職在本企業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業工作,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辦理就業登記;勞務派遣企業與用人企業應同時在新泰注冊并納稅 。
4.新泰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時間段為社會保險繳納起始月份至第36個月份,既往不再補發 。對未按照勞動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繳納社會保險不足3年離開新泰的人員,以發放補貼時間為節點,生活補貼自上一次兌現時間節點后不再發放,已發放的生活補貼不再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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