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企業新引進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期限

新泰企業新引進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
發放期限:
【新泰企業新引進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期限】新泰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時間段為社會保險繳納起始月份至第36個月份 , 既往不再補發 。對未按照勞動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繳納社會保險不足3年離開新泰的人員 , 以發放補貼時間為節點 , 生活補貼自上一次兌現時間節點后不再發放 , 已發放的生活補貼不再追回 。

發放標準:
具體標準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國內院校畢業生應同時具有學歷和學位證書 , 國外院校畢業生需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 下同) , 全日制重點高校(國內“雙一流”高校(學科) , 原985、211高校 , 國外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 , 下同)本科畢業生 , 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以及符合我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專業目錄且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高職院校專科畢業生 , 分別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300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 連補3年 。對新引進到我市工業企業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 生活補貼標準分別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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