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離婚冷靜期多長時間 開封離婚冷靜期是什么?

離婚冷靜期是什么?
【鄭州離婚冷靜期多長時間 開封離婚冷靜期是什么?】答: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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