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

重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
答: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 ,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 , 工資是重慶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 , 免征個人所得稅;工資超過3倍的數額部分 ,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 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 計算納稅 。
【重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延伸閱讀:2021重慶個人所得稅新標準
一、扣稅線:全年綜合收入6萬元以上;
二、執行時間:2021年1月1日起
三、詳細政策: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 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京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
即 , 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 , 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 , 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 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 “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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