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龍鳳胎棄嬰 南陽棄嬰出生登記

南陽棄嬰出生登記
一、辦理材料
1、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函件;
2、社會福利機構的《集體戶口簿》 。
二、辦理步驟
(一)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戶籍民警審核,申報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
(二)無《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的戶口登記,憑父母申請、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嬰兒出生情況證明以及其他規定材料,由社區民警調查核實并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領導審核后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批準后予以落戶 。
(三)出國、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戶口在國內的,在其父或母處落戶,其父母均定居國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撫養人處落戶,其父母回國后將戶口遷至父母處 。
(四)現役軍人所生子女的戶口登記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可以在其父母部隊所在地派出所以嬰兒姓名單獨立戶,也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 。
【南陽龍鳳胎棄嬰 南陽棄嬰出生登記】(五)棄嬰的出生登記,由社會福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派出所辦理集體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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