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的補辦流程 南陽離婚證補辦流程

南陽離婚證補辦流程
1、申請:雙方當事人持相關材料,一起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受理審查: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后,當場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并核對無誤;
3、登記: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 。工作人員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后,登記編號、打印離婚證;
4、發證: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
擴展資料
南陽補辦離婚證要帶什么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簿
3、證明材料
注:離婚證丟失或損毀的,需到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的檔案保管部門查取婚姻檔案證明 。原離婚證(或離婚檔案)應與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集體戶口頁)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戶籍部門變更 。
【離婚證的補辦流程 南陽離婚證補辦流程】4、照片
注:兩張相同的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單人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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