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零售藥店申報定點協議管理

零售藥店申報定點協議管理
(1)零售藥店申報定點協議管理
一、事項名稱
零售藥店申報定點協議管理
二、服務對象
太原市城六區、三縣一市內經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 , 業務監管部門批準的零售藥店
三、辦理方式
1.現場辦理: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層C區市醫保中心辦公區 。
2.網上辦理:市直醫保定點申報通過網上受理業務 , 在太原市醫療保障局官網的網報系統中向社會公布申報范圍、申報條件、申報流程 。
四、辦理流程
1.登錄網站: 零售藥店可通過登錄“太原市醫保智能公共服務子系統”(http://wt.ybzx.taiyuan.gov.cn/)進行網上申報 。推薦使用谷歌(goole)瀏覽器 , 360瀏覽器(極速模式) , 如瀏覽器版本過低有可能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功能 。
零售藥店按照相關要求上傳資料并填報基本信息表 , 保證材料真實性及服務誠信承諾 , 并填寫太原市零售藥店醫保定點服務資格承諾書 。
2.實名注冊;首次登錄太原市醫療保障局網上辦事大廳 , 需要用手機號注冊個人用戶并進行登錄 。登錄成功后進行實名認證 , 認證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使用相關功能 。
備注:個人用戶必須在太原市參加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 方可以進行實名認證 。
3.填寫申報信息:使用實名注冊的賬號和密碼登錄太原市醫療保障局網上辦事大廳 。進入后選擇個人辦事→醫藥機構→網上申報 。進入“網上申報”頁面 。下載相關填報資料 , 填報蓋章后通過掃描生成電子版pdf文件 , 并在“網上申報”模塊進行上傳 。
4.受理評估: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對網報系統中 , 申請市直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提交材料進行網上受理審評 , 根據基本信息表中的填報內容對零售藥店開展評估備案工作 。
5.社會公示: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在對定點零售藥店網上申報受理評估確認后 , 初擬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 , 接受社會監督 ,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6.下發通知:社會公示期滿 , 未提出不同意見的 , 下發定點零售藥店審批通過文件 , 上報太原市醫療保障局備案 。
7.簽訂協議:新定點的零售藥店自接到通知2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信息科、藥店(社區)科辦理醫保信息聯網備案手續并簽訂服務協議 , 逾期未行辦理的零售藥店視同自動放棄 。
8.省市醫保協議資格互認
凡是已納入山西省省直醫保協議服務單位的藥品零售企業 , 需登錄網站填報基本信息表、太原市零售藥店醫保定點服務資格承諾書、上傳與省直醫保經辦機構簽訂的醫療服務協議 , 中心下發文件后可直接與市醫保中心簽訂服務協議 , 對接信息系統 , 納入協議服務范圍 。
新增市直定點零售藥店應遵循真實申報、信守承諾原則 , 以滿足醫保經辦機構智能監控管理要求作為申報核心條件 。醫保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經對定點零售藥店實施核查中存在虛報信息、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社會影響的 , 以及被相關行業部門處理的零售藥店將取消當次定點申報資格 , 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 。
五、網報材料
申請新增市直定點零售藥店網報資料清單:
1.申請零售藥店的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
2.申請零售藥店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GSP)認證證書 。
3.申請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的注冊證及執業藥師、藥師的資格證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