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繳納2021年居民醫保要補收之前年份?

繳納2021年居民醫保需不需要補收之前年份?
【青島繳納2021年居民醫保要補收之前年份?】答:
2015年之后符合繳費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符合條件的當年可以選擇交或者不交,之后的年份,如果沒交過職工保險也沒在外地交過居民醫保需要補收未繳納年份 。
非本市戶籍學前教育機構(幼兒園)兒童只要符合繳費條件(父母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滿一年以上)即可在幼兒園繳費,不需要補收之前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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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居民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的,醫保待遇享受期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的,再次參保時,需補繳歷年欠繳的居民醫保費,并自繳費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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