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育備案 廊坊生育登記辦理條件

廊坊市生育登記辦理條件
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
(一)雙方均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的;
(二)雙方或者一方為再婚 , 且未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養關系的 。
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登記:
(一)雙方均為初婚且只生育(或收養)過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 , 另一方生育(或收養)過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 , 再婚后生育(或收養)過一個子女的 , 或者共同生育一個子女后離異 , 離異期間未生育(或收養)子女又復婚的;
(四)夫妻雙方共計生育(或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 , 現只存活一個子女(或已解除收養關系現只有一個子女)的 。
注: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需屬于廊坊市行政區域內
辦理第三個子女生育登記:
【廊坊市生育備案 廊坊生育登記辦理條件】夫妻雙方無子女的公民合法結婚后 , 自愿生育第三個子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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