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試用期員工有節假日加班費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分別按照不同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這與勞動者是否處于試用期無關 。
因此,即使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對試用期員工免付加班費的內容,也因違反法律而無效 。
拓展閱讀:
之前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現在到企業就業,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接續?
靈活就業人員在城鎮單位實現就業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
【南京試用期員工有節假日加班費嗎】如果所在省份已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無需辦理省內轉移手續;對于尚未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省份或跨省就業的情形,需在轉入地提出轉移申請 。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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