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唐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20第1號( 三 )


(六)工程竣工后,申請人應當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居(村)民委員會、相關業主對工程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在驗收報告上簽署意見;
(七)申請人應當將驗收報告、決算審計報告、業主費用分攤情況對列支范圍內的業主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依據申請人提交的驗收報告、決算審計報告等材料,撥付工程尾款 。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直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一)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
(二)消防設施設備嚴重損壞的;
(三)二次供水水泵損壞或者水管爆裂導致供水中斷,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但是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單位承擔的除外;
(四)排水設施堵塞、坍塌、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財產安全的;
(五)屋面、外墻防水損壞,造成嚴重滲漏的;
(六)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的;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
第二十條 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應急維修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會同街道辦事處、鎮 (鄉)人民政府進行現場核查,需要專業檢測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專業檢測報告;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核實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備案要求的,可以撥付百分之五十工程預付款;
(三)工程竣工后,申請人應當對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驗收報告、決算審計報告、業主費用分攤情況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居(村)民委員會對公示情況予以確認;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依據申請人提交的驗收報告、決算審計報告等材料,撥付工程尾款 。
第二十一條 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以排險搶修、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及正常使用為目的,申請人不得擴大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 。
第二十二條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工程造價審核、工程監理等第三方監督服務制度 。推行申請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施工單位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立造價咨詢、施工、監理等誠信企業信息庫,為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供便捷服務 。
第二十三條 維修和更新、改造過程中發生下列費用的,可以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費用;
(二)前期勘察設計、鑒定費用;
(三)工程招標、監理費用;
(四)工程預決算審核等有關費用 。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在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不得將已撥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挪作他用;不得虛列維修工程項目或者虛增維修工程量 。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 。對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影響使用的,或者在使用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等單位和個人,納入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 。
第二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賬戶應當通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用于支付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費用只能支付到施工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賬戶 。
第二十七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賬戶管理銀行應當定期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發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銀行存款對賬單 。
第二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該房屋分戶賬面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與房屋所有權同時變更 。分戶賬面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在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備案手續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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