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廈門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第十五批使用管理

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2022年第十五批租賃方案
申請對象:本批次申請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年收入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 。
申請時間: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8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使用管理
(一)廈房租賃
1.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租賃合同簽訂后將租賃信息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并根據承租家庭的人員變更情況及時操作變更,建立動態管理機制;
2.對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違規使用行為的,及時糾正,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3.每半年將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運營、管理情況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并接受有關房源分配及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負責處理戶內非人為損壞的大、中維修事項,并建立報修維修工作制度;
5.選聘公共租賃住房的物業服務企業,并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及服務工作;
6.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取、催繳及租金優惠款返還 。
(二)物業服務企業
1.應配合建立公共租賃住房住戶檔案,將住戶入住情況登記造冊,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發現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及時告知廈房租賃;
2.協助開展每年每戶不少于兩次的入戶巡查,巡查內容包括入住人員居住情況、套內家具家電、固定裝置等方面,并將違規情況現場核實并上報廈房租賃;
3.負責小區內日常物業服務及管理工作 。
(三)承租人:
1.自行承擔承租房源的套內小修事項(如套內燈泡、門鎖、窗扣等易損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2.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未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經廈房租賃書面發函催繳后仍拒不繳納的;
(7)租賃合同約定違規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其他行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承租人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條件的;
(3)租賃期內,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廈房租賃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 。承租人擁有住房為期房的,廈房租賃可以為其辦理過渡居住,過渡期限不得超過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所約定交房之日起三個月,過渡期間不享受租金優惠 。
【2022廈門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第十五批使用管理】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廈房租賃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采取相關措施強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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