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疫情期間社保繳費問答

參保繳費相關問答
1.我市哪些單位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根據規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
2.參保單位出現哪些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情形時,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1.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后,不足以繳納當期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難以正常生產經營,復工率達不到50%以上的;3.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其他情形 。
3.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可以申請緩繳多長時間的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時長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截止時間不能超過2020年12月 。
4.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是否會影響待遇?
【武漢疫情期間社保繳費問答】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緩繳期間,暫緩劃入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暫緩辦理生育(護理假)津貼 。可以享受職工醫保住院和治療門診重癥(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醫待遇 。疫情防控期間現金墊付費用的,按規定完成補繳后,可按規定報銷疫情防控期間的費用 。在疫情結束后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補繳,一次性補劃該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生育(護理假)津貼 。
5.疫情期間參保單位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能否延期繳納?如何辦理?是否會影響醫保待遇?
答:參保單位可采取“網上辦、郵件辦”等方式“不見面”繳納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繳費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補繳,即延期繳納 。延期繳納原則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對于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相應延期劃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延期辦理生育(護理假)津貼,可以享受職工醫保住院和治療門診重癥(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醫待遇 。疫情防控期間現金墊付費用的,按規定完成補繳后,可按規定報銷疫情防控期間的費用 。在疫情結束后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繳,一次性補劃該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生育(護理假)津貼 。
6.靈活就業人員疫情期間醫療費能否延期繳納?如何辦理?是否會影響醫保待遇?
答:靈活就業人員可采取“網上辦、郵件辦”等方式“不見面”繳納醫療保險費 。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繳費的,可延期繳納 。延期繳納原則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對于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相應延期劃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享受住院、門診重癥(慢性)疾病待遇 。疫情防控期間現金墊付費用的,按規定完成補繳后,可按規定報銷 。在疫情結束后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補繳,一次性補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
7.關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按國家、省、市的政策規定執行 。
武漢2020年居民醫保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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