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補助資金

一、補助對象
【秦皇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補助資金】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二、補助標準
獨生子女傷殘家庭350元/月、獨生子女死亡家庭450元/元、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一級400元/月、二級300元/月、三級200元/月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1)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子女狀況證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獨生子女傷殘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三級以上 。屬于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前形成收養事實的,要具備以下條件:收養后戶口在一起;有村委會、村計生協會證明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收養人送養人訂立的書面協議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
1999年4月1日以后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
與子女解除收養關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明
(2)子女死亡且曾辦理過戶籍登記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籍的證明,子女死亡但未曾辦理戶籍登記的,需提供公安部門或者醫院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經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核實的死亡證明 。
(3)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 。喪偶的,須提供公安部門或者醫院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
2.審核
本人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審議;鄉鎮人民政府初審;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確認;市級、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抽查、復核 。
3.審批
審核通過視同審批完成
4.發放
按年度發放,由金融代理機構年底前發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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