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助資金

【秦皇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助資金】一、補助對象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獨生子女意外死亡現無子女家庭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前三個條件,年滿50周歲的提前納入 。
二、補助標準
每人80元/月,年人均960元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1)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子女狀況證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屬于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前形成收養事實的,要具備以下條件:收養后戶口在一起;有村委會、村計生協會證明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收養人送養人訂立的書面協議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
1999年4月1日以后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 。與子女解除收養關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明
(2)子女死亡且曾辦理過戶籍登記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籍的證明,子女死亡但未曾辦理戶籍登記的,需提供公安部門或者醫院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經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核實的死亡證明 。
(3)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 。喪偶的,須提供公安部門或者醫院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
2.審核
本人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審議并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公示;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確認并張榜公示;市級、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抽查、復核 。
3.審批
審核通過視同審批完成
4.發放
按年度發放,由金融代理機構年底前發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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