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發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 )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模擬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 。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 。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設計學類和美術學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專業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專業分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
第二十三條
有特殊高考錄取規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錄取原則如下:
(一)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
(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
第二十四條
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 。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普通批次,對于思想政治品德、體檢合格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后原則上不退檔 。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除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軟件工程專業、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各專業、與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培養各專業實行學年制學費管理,其余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學費管理 。學分制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收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執行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文史類各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類各專業5000元/生·年、醫學類各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學校公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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