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理工學院2022年招生總章程 洛陽理工2021年招生章程

洛陽理工學院2022年招生總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 為了保證洛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洛陽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1070),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專業以工學為主,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歷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 。辦學地點在河南省洛陽市,分三個校區:王城校區位于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開元校區位于洛龍區學子街8號;九都校區位于澗西區九都西路71號 。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洛陽理工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三十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
第五條 洛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
第七條 洛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招生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
第十一條 學校逐步推進按大類招生、培養和管理 。對于按大類招生的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 。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學習后,根據學生志愿、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等,參加本專業類的分流工作,然后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根據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提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 。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
第十三條 學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
第十四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
第十五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 。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若被錄取,只能進行英語語種教學 。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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