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匯總( 二 )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但不減員并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人數按月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
補貼資金主要用于開展以工代訓、職工生活補助等支出 。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原有以工代訓政策執行期限不變 。對同一人員,企業不可重復享受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
本通知中所稱“企業”是指在我市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注冊的各類企業 。其中,中小微企業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進行確定 。“停工停業”是指本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整體停工停業或部分生產經營業務處于停工停業狀態 。
(五)企業職工職業技能競賽
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崗位練兵,支持企業推薦優秀技能人才,參加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單獨舉辦或與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等聯合舉辦的企業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相應層級的上級競賽選拔賽) 。職工參加職業技能競賽,給予職工所在企業職業技能競賽補貼(以下簡稱“競賽補貼”) 。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補貼標準為縣級競賽每人1000元、市級競賽每人1500元、省級競賽每人2000元、國家級競賽每人5000元、世界級競賽每人10000元 。省級以下競賽的每個賽項參賽人員不超過100人 。企業享受競賽補貼,每人每年不超過3次 。職工參加同一競賽,按最后競賽層級給予企業競賽補貼 。主辦單位要在賽后將參賽職工名單提供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六)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培訓
落實安全技能培訓補貼,由應急等部門負責對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證等證書的各類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補貼條件進行審核認定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補貼資金撥付 。其他相關事宜按照《關于遼寧省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遼應急發〔2020〕5號)、《沈陽市應急局等五部門轉發<遼寧省應急管理廳等部門關于遼寧省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沈應急發【2020】28號)、《沈陽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補充規定》(沈人社發【2020】36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
(七)新型學徒制培訓
【沈陽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匯總】將新型學徒制培訓對象范圍擴大至企業所有在職職工(含見習期),培訓成本高和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補貼標準上浮20% 。其他相關事宜按《沈陽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沈人社發【2019】78號)執行 。
(八)勞動預備制培訓
將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政策范圍,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預備制培訓的,在培訓期間通過就業補助資金同時給予生活費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300元 。其他相關事宜按《沈陽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沈人社發【2019】78號)執行 。
(九)職業技能鑒定
對符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規定的職業培訓補貼對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技能鑒定并取得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參訓人員,按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證、專項職業能力證書100元、初級(五級)140元、中級(四級)190元、高級(三級)250元、技師(二級)370元、高級技師(一級)57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原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執行 。參訓人員繳納職業技能鑒定費用的,由個人或委托培訓主體、企業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并支付個人;培訓主體或企業墊付的,由培訓主體或企業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并支付所在企業或培訓主體 。個人申領鑒定補貼的,需提供《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個人申領表》;由培訓主體或所在企業(含代個人)申領補貼的,需提供《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單位申領表》、《鑒定補貼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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