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畢業生縣域地區重點企業就業補貼換公司可以繼續領嗎

問:畢業生甲在遼中區的A企業申請了生活補貼,還未領滿36個月,之后到法庫縣的重點企業B企業就業,是否還能繼續申領補貼 。
答:申請人從申請單位離職后到其他縣域地區重點企業就業,須重新申請生活補貼,補貼發放期限為第一次申請時算起滿36個月 。舉例說明:畢業生甲于2020年11月在遼中區申請了生活補貼,符合條件的正常情況下應領取至2023年10月,即36個月,但畢業生甲2021年10月離職,實際領取了12個月,后于2022年3月在法庫縣重點企業B企業就業,符合再次申領條件,應按照要求重新申請生活補貼,可領取補貼的月份截止至2023年10月,即第一次申請時算起滿36個月 。【沈陽畢業生縣域地區重點企業就業補貼換公司可以繼續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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