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一、本質上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就是俗稱的“失業金”,屬于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 。
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新出臺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申領時限截至延長至2021年6月31日 。
【邯鄲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二、申領條件區別
失業保險金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補助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①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即領取最后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②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和參保1年以上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
三、補貼標準
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分為月均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檔標準 。該標準將從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 。
失業補助金
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為702元 /月;參保繳費滿一年及以上的為70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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