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養犬管理規定 定州市文明養犬相關規定

本市對養犬按照“限管結合、從嚴管理、文明飼養 , 嚴格自律”的原則 , 實行政府部門執法 , 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共監督、養犬人自律的工作原則 。
市區養犬管理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 。東至高速公路、西至勝利街 , 南至107國道、北至城建界(新107國道和舊107國道交叉口)為重點管理區 。嚴禁在住宅小區等人口密集區域飼養大型犬只以及新引進和變異的大型犬種 。
養犬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每戶原則上只限飼養一只規定犬;
2、遛犬只能在早7時之前 , 晚8時之后 , 交通主要干道(雙向四車道及其便道)禁止遛犬;
3、遛犬時 , 必須攜帶清理犬類的用具 , 及時清理排泄糞便 。
4、飼養寵物 , 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 保持環境衛生 , 不干擾他人生活 。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免疫、檢疫 , 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 , 及時清理犬只糞便 , 不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依照《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 攜犬出戶不束犬鏈 , 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 由公安機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 , 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河北省文明養犬管理規定 定州市文明養犬相關規定】依照《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 , 對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 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 , 或者放任何動物恐嚇他人的 , 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 ,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
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 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 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