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臨時救助申請流程 浙江臺州救助站

申請流程
困難家庭或個人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 , 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
一般在 4 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 并在申請人居住地的村(社區)張榜公示 7 日 。
對公示無異議的 , 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 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 3 個工作日 。
公示期間 , 有提出異議的 ,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進行核實 , 并在 3 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
對申請救助金額較小的臨時救助(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確定) , 縣(市、區)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 , 但應當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備案 。
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 ,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 并說明理由 。
臨時救助的緊急程序:
因緊急情況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先行救助 , 確保救助措施在 24 小時內到位 , 同時告知縣(市、區)民政部門 。
待緊急情況解除后 , 補辦相關手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救助:
(一)拒絕授權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
(二)不配合管理審批機關調查 , 不說明致困原因的;
(三)隱瞞家庭或個人真實財產、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況等 , 提供虛假證明的;
(四)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臨時救助 , 無正當理由的;
【臺州臨時救助申請流程 浙江臺州救助站】(五)市、縣(市、區)政府認定的其他情形 。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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