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醫保參保相關條例 臺州醫保怎么參保

臺州醫保參保相關條例
臺州市全民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本市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維護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權益,根據《臺州市全民醫療保險辦法》(臺政辦發〔2018〕79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一類基本醫療保險和二類基本醫療保險(以下分別簡稱一類、二類)分別對應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定點醫藥機構是指與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就醫、購藥服務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 。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年度指醫保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第二章參保對象
第五條《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下列參保對象:
(一)一類參保對象:
1.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稱企業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
【臺州醫保參保相關條例 臺州醫保怎么參?!?/strong>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在崗在編職工;
3.機關事業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職工;
4.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雇員;
5.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及授權部門批準退休(含退職)的人員;
6.按規定協議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人員(以下簡稱協繳人員);
7.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臺州市戶籍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按規定從事非正規組織就業的人員),以及原已參加一類現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 。
上述用人單位的職工參加一類必須按規定同時參加其他職工社會保險,不得選擇性參保 。
(二)二類參保對象:
1.參保地戶籍,未參加一類的所有城鄉居民;
2.非臺州市戶籍,在參保地行政區域內各類幼兒園、中小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技工院校就讀的學生;
3.與本市戶籍人口形成婚姻關系且未參加一類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
參保地戶籍城鄉居民以戶為單位,實行整戶參保(不包括已參加一類的家庭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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