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七星區幼升小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2022桂林市七星區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一)七星區戶籍學生就讀辦法
七星區戶籍的學生,按照“戶籍地址在城區的(如:**路**號)學生以實際常住地為準,戶籍地址在農村的(如:**村)學生以戶籍所在地為準”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要向學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讀兒童及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法定監護人及就讀兒童戶口頁);
2.就讀兒童的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地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明、建筑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附法定監護人及就讀兒童的無產權房屋證明等任何一項;
3.就讀兒童的出生證 。
(二)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辦法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轄區公辦小學,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桂林市區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號)辦理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服從區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分配的,根據相關政策,享受與市區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
1.外來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提交的材料是:
⑴外來人員及就讀子女戶口簿(首頁、父、母及子女戶口頁);就讀兒童與父母戶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醫學出生證明或結婚證;
⑵市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首次領取《居住證》時間至2022年8月31日已滿一年以上,且須按期進行年度簽注);
⑶就讀兒童的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在我區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的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本人的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完稅憑證或發票)等任何一項;
⑷就讀兒童的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項 。
上述就讀材料的持有人(簽訂人)須一致,且為申請就讀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入學申請人提供的《居住證》登記居住地址要與其合法穩定住所地址一致 。
2.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高層次人員、急需緊缺人才及企業人員子女就讀辦法
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高層次人員、急需緊缺人才及企業人員子女就讀辦法,按照《關于印發<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試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關心愛護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號)和《關于做好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號)辦理 。
3.根據自治區僑務辦公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在廣西辦理就讀手續的規定>的通知》(桂僑政發【2009】9號)精神,華僑適齡子女回國在廣西接受義務教育,須提交由僑務辦公室出具的就讀證明 。
4.港澳臺胞子女及外國學生就讀辦法
根據教育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市教育局有關會議精神,申請到我區小學就讀的港澳臺胞子女、外國學生,需要遞交以下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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