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區級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一覽

丨臨安區級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一覽
(1)租房補貼申請對象為臨安區區屬用人單位的F類及以上人才
租房補貼申請對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到申請日止在臨安區范圍內無住房,并在臨安區范圍內未享受過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補助等按政策優惠購(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為申請對象 。

已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不能再申請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已享受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的則不能再申請人才公寓租住 。租房補貼申請對象如已享受過新引進大學生租房補貼的,其租房補貼發放標準須扣除已享受新引進大學生租房補貼的金額 。
(2)申請對象除符合人才分類認定標準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對象與臨安區區屬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以上全職正式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臨安區營業執照(擔任法定代表人) 。
【臨安區級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一覽】申請對象連續在臨安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或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近6個月(含)以上企業完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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