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戶口新政5月1日起實施最新消息( 四 )


2015年,我省推出居民身份證快遞服務,對申領人自愿選擇辦理居民身份證快遞業務的居民身份證,制證后以郵政快遞方式直接投遞至申領人指定的省內地址,郵寄費用由申領人向快遞公司支付 。2020年開始,凡在我省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包括跨省異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證件,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制證后,統一實行快遞服務,寄送至申領人指定的省內外地址,無需申領人承擔快遞費用 。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辦理申領手續時,申領人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收件人姓名、聯系電話、收件地址等信息 。一經受理確認,一般不予變更收件人信息 。
十、實行臨時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申領 。
省內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異地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貫徹公安部辦公廳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便民利民6項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的具體舉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等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申領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制證 。2015年,我省實行審簽與發放分離,公安派出所可以制作臨時居民身份證 。之后,又陸續推出臨時居民身份證縣(市)、設區市市內異地受理措施 。2020年開始,在省內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用證的申領人,可以在受理點異地申請并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項便民服務措施適用于本省戶口的申領人,外省戶口人員根據公安部現有規定,仍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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