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戶口新政5月1日起實施最新消息( 二 )


十條便民亮點政策解讀
《戶口規定》積極回應公眾關切,聚焦辦事難、辦理慢、辦事繁等問題,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礙和限制性條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同時,省公安廳結合公安部有關“放管服”部署要求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實際,在居民身份證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項便利 。具體解讀如下:
一、放開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 。
與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戶,不受年齡限制(杭州市城區除外) 。(《戶口規定》第四十四條)
過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鎮地區子女落戶有年齡要求,男性需要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限制了實際在城鎮居住生活、未達到年齡要求父母的辦理 。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推出放開老年父母投靠城鎮地區子女落戶年齡限制的服務措施,滿足群眾實際需要 。
今后,除杭州市城區外,在本省城鎮地區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憑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浙江省居住證》、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向子女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投靠遷入登記 。
二、放開市內投靠落戶限制 。
戶口已在本市,與城鎮地區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系的,可以投靠落戶 。(《戶口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過去,城鎮城區的投靠落戶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對成年子女與父母、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戶口遷移,沒有明確的辦理政策,或者需要滿足無住房等條件才能辦理,群眾意見大、呼聲高 。
今后,本人戶口已在本縣(市)或設區市市區,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系的,可以憑戶主同意落戶的書面聲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投靠遷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項措施適用于本縣(市)或設區市區范圍內,遷入地為城鎮地區,遷入地房屋主要為商品房 。
三、放寬市內戶口遷移條件 。
經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城鎮地區房屋產權人同意,可以將市內戶口遷入該房屋 。(《戶口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款)過去,因沒有明確的辦理規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房屋單獨立戶并將戶口遷入,需要符合無住房等條件,手續煩瑣,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允許租賃房屋落戶精神不相符 。
今后,本人戶口已在本縣(市)或設區市市區的,憑直系親屬的房屋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親屬關系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遷入該房屋 。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項措施與第二項有相同的辦理條件 。
四、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 。
取消集體宿舍的條件限制,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等設立集體戶,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推行鄉(鎮、街道)或村(社區)設立公共集體戶 。(《戶口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條)
集體戶的設立,主要用來解決落戶地無住房又無親屬投靠人員的落戶問題 。優化營商環境,適應人口流動特別是人才流動加快的需要,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推行鄉(鎮、街道)或村(社區)設立公共集體戶,方便落戶手續辦理 。適應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內單位小、人員流動快的特點,支持其設立集體戶,滿足創新創業者需要,解除后顧之憂 。落實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設立集體戶,解決實際居住人才或產權人的落戶問題 。今后,有需要的單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設立集體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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