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市戶口遷移實施細則 樂清戶口遷移流程( 二 )


2.企業營業執照、個人完稅證明;
3.商業用房或者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證;
4.樂清市內無房產證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相互關系證明 。
第九條經批準調入本市工作或者被正式錄用的在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可以將戶口遷入本市 。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戶口遷移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市委組織部或者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公務員(參公)錄用審批表、公務員流動介紹信、公務員登記表、轉任審批表或者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流動介紹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同意聘用備案復函、國企工人轉移介紹信等(具有其中一項即可);
3.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轄區無房產證明;
4.落戶地證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隨遷的,還需提供相互關系證明 。
第十條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將戶口遷入本市 。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
3.勞動(聘用)合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4.連續1年的樂清市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5.樂清市內無房產證明;
6.落戶地證明;
7.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相互關系證明 。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親屬投靠落戶:
(一)父母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投靠落戶;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及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4.《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收養登記證》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5.父母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戶口投靠撫養方的,需提交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裁決書;投靠非撫養方的,需提交父母雙方同意遷移的聲明 。) 。
在本市無房產的離異未再婚人員回原籍參照執行 。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以申請投靠落戶 。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3.結婚證;
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收養登記證》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
(三)除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外,樂清市戶口人員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其他直系親屬、配偶父母關系的,可以申請投靠落戶 。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3.被投靠人與遷移人關系證明;
4.被投靠人房屋權屬證明 。
投靠人與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同一社區的,原則上不予投靠;未成年人不能單獨遷入父母以外的其他直系親屬戶內 。
第十二條《樂清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ABCDE類人才、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可以在本市城鎮地區先落戶后擇業 。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市委人才辦出具的分類人才認定證明或者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或者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3.樂清市內無房產證明;
4.落戶地證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隨遷的,還需提供相互關系證明 。
原籍本市的大中專畢業生,可以將戶口遷往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 。
第十三條具有高中(包括中專、技校)以上學歷,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并在我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在本市城鎮地區落戶 。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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