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溫州龍港人才住房配售申請注意事項

2022年溫州龍港人才住房配售申請注意事項
(一)所稱的我市用人單位:
1.注冊地和主要納稅地在龍港市的企業,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房地產企業除外(以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業務作為判斷依據,具體由市監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2.市屬國有企業;
3.省部屬企業在龍港市設立的分支機構;
4.市機關事業單位 。
隸屬關系原則上按注冊地確定隸屬關系,注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 。主要稅收地以稅務部門意見為準 。
(二)所稱的學歷指國內應為全日制,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需經國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認證 。
“全日制”要求全脫產就讀,以實際情況為準,畢業生證書載明類別、學信網查詢結果、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等為輔助證明材料 。
所稱的技師指取得浙江省內人力社保部門(或經備案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核發的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由市社會事業局核定 。所稱的職稱根據全國專業技術資格分類標準確定,省外職稱需按規定經過確認或轉許,以市社會事業局核定為準 。
(三)所稱的全職工作:
1.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
2.每年在龍工作滿9個月以上(海外人才放寬至6個月以上) 。
3.國內人才統一要求以在龍用人單位為主體繳納社保(職工養老、職工醫療、機關養老至少繳納一種)6個月以上,且目前為在保狀態;外籍人才需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且以在龍用人單位為工作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 。
4.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中院士、“甌越鯤鵬計劃”“甌越海智計劃”和海外工程師對象未滿70周歲;5.除龍港市單位外,不再有其他全職任職單位 。認定為派遣來龍、退休返聘、柔性引才類別的,不屬于全職 。
(四)所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額要求人才所在單位出具蓋章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導出具體路徑:“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查詢統計-單位申報記錄查詢”)中“累計情況-累計收入額”項目數額,并輔以《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確定 。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為產權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轉、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發生購房人離溫、離職未就業創業6個月以上、違反合同約定等情形的,實施機構有權按規定回購人才住房 。【2022年溫州龍港人才住房配售申請注意事項】
(六)政府住房優惠政策是指:
1.申請人及配偶享受過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資聯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價商品房和共有產權房等 。
2.申請人及配偶申領過人才購房補貼,包括人才購房補貼、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等 。
3.申請人離異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續期間享受過的優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圍 。
(七)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人才住房配租、人才住房配售、人才租房補貼、人才購房補貼在每項申請審批流程完畢之前不能同時申報 。
(八)申請人已認購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請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及人才住房配租 。租房補貼在保對象認購人才住房并簽訂購房合同的,自簽訂購房合同的次月起停止發放人才租房補貼;人才住房承租對象認購人才住房并簽訂購房合同的,自簽訂購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
(九)申請人享受的住房補貼(一次性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補貼)不列入人才住房政府優惠政策核查范圍 。申請人認購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補貼賬戶的,在簽訂購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補貼可按規定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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