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流程

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 , 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 , 符合申請資格 , 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受理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 當場出具《補正通知書》 , 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3.審核 。窗口審核人員當場審核通過后 , 打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交參保人員送至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待收到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寄達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 , 將聯系函信息錄入系統 , 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參保關系 , 生成并打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基金核定表》 , 將《轉移接續信息表》郵寄給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同時將《轉移基金核定表》交計財科辦理轉移基金劃轉手續 。

4.辦結 。申請人可在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到轉移信息 。

溫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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