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已經停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跨省流動就業、省內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或返回戶籍所在地的,需要將鹿城區本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
審批依據
【溫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條件】《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
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紙質或電子
必要
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小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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