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指南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適用對象:個人
二、審批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br /> 三、主管部門名稱
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或牽頭(科)室名稱
養老保險科
五、申請條件
已經停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跨省流動就業、省內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或返回戶籍所在地的,需要將鹿城區本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
六、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紙質或電子

必要
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七、申請接收
辦公地址: 溫州市鹿城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溫州市鹿城區濱江街道車站大道泰安大廈554號c幢2樓);
溫州市鹿城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溫州市鹿城區濱江街道車站大道泰安大廈554號c幢2樓);
八、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受理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出具《補正通知書》,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3.審核 。窗口審核人員當場審核通過后,打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交參保人員送至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待收到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寄達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將聯系函信息錄入系統,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參保關系,生成并打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基金核定表》,將《轉移接續信息表》郵寄給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將《轉移基金核定表》交計財科辦理轉移基金劃轉手續 。
4.辦結 。申請人可在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到轉移信息 。
九、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30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工作日
十、結果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電子文件網上送達
十一、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0577-88129810
十二、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0577-56588314或12345投訴熱線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小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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