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業保險省外轉出指南

昆明失業保險省外轉出指南
一、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 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的;
4.在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參保單位的失業人員;
【昆明失業保險省外轉出指南】5.非云南省戶籍失業人員 。
二、所需申請材料
1.《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2.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接收函;
3.《失業保險待遇轉至戶口所在地領取申請》
4.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5.居民戶口簿或(集體戶)戶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6.情況特殊的失業人員 , 需提供經辦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三、辦理流程
1.申領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 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 并于解除勞動關系后60日內到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服務窗口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注:在規定期限內 , 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的 , 視為自動放棄延誤期間的失業保險待遇 。);
2.審核 。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服務窗口對失業人員提交的申領資料進行審核 , 并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及領取標準;
3.確認 ?,F場打印昆明市職工失業保險審批登記表 , 失業人員確認無誤后簽字;
4.申請轉移 。失業人員向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服務窗口提交個人申請和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接收函;
5.轉移 。將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信息按戶籍轉至其戶口所在地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 同時出具失業保險轉移單;
6.報送財務 。將失業保險轉移單報送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財務處 , 財務處根據轉移單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轉至戶籍所在地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
四、受理地點:呈貢新區錦繡大街昆明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樓西區二樓6窗口
五、咨詢電話:0871-63362528
六、辦理時限:材料齊全可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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