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一覽

北侖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一覽
申請條件
1、本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一周年以上且工作居住在北侖一周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離婚帶未滿18周歲子女滿兩年或喪偶帶未滿18周歲子女)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的單身居民 , 且申請配租時工作居住仍在北侖的;
【北侖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一覽】
2、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寧波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家庭擁有5萬元以下車輛允許申報(以車輛保險部門確定的當前新車購置價為準);
3、申請家庭應在市六區區域范圍內無房 。自有住房、租住公房、非住宅用房和申報公告日止前五年內出售、贈予、轉讓等自有住房的 , 均視為有房 。原已承租公有住房 , 2008年1月1日后退交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類住房優惠政策、所在單位已享受政府各類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已居住在各類老年用房或政府組織的敬老院等養老機構 , 不列入申請范圍;
4、申請人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身體健康 , 具有良好勞動能力 , 年齡在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以申報公告日為界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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