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養老保險參保辦理指南

海口養老保險參保指南
一、辦理條件
企事業單位: 駐海口地區的市屬機關、事業單位 , 在市級民政等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
城鎮居民:具有海口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 ,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 , 當期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
農村居民:具有海口市農業戶籍 ,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 可以自愿參加新農保 。
二、辦理材料
(一)企事業單位
1.人事檔案(有視同繳費年限)或勞動合同;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張;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張;
4.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清單(在三樓社保大廳關系科打印);
5《海口市城鎮從業人員退休登記表》(一式兩份);
6.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事企差”工資表;
【海口養老保險參保辦理指南】7.退休人員在農業銀行開設的養老金存折(卡)復印件和加蓋銀行公章的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紅聯);
8.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表1 份 。
(二)城鎮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證的需正反面復印 , )3份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主頁、本人頁3份)
(3)城鎮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獨生子女領證戶、1、2級殘疾人等還應提交相應證件的原件
(復印3份)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表》)(一式四聯 , );
2、《銀行代扣代發協議書》;
3、參保人身份證、本人戶口簿復印件;
4、特殊群體(農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五保戶、計劃生育家庭、重點優撫對象等)相關證件復印件 。
三、辦理流程
(一)企事業單位
1.到市社保局二樓服務大廳檔案受理窗口領取并填寫《海口市城鎮從業人員退休登記表》(一式
兩份);
2.單位按規定初審并加蓋公章(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需要蓋章 , 本人簽名即可);
3.持《海口市城鎮從業人員退休登記表》和提供有關材料送到市社保服務大廳檔案受理窗口受理(
事業單位人員每月15日前 , 其他人員每月20日前);
4.對于符合退休條件審核通過的退休人員,我局將會在受理檔案的次月15日前,將有關退休人員養
老撥付到退休人員所開設的農行養老金存折(卡);
5.退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后的3個月內,可自帶身份證和一張1相片到我局一樓社會化服務窗口或
美蘭、龍華、秀英、瓊山4個區社保經辦所等5個點辦理退休證 。實行直接辦理制 , 隨到隨辦 。
(二)城鎮居民
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填寫《海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1、參保人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等交于參保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協管員 , 再由協管員
檢查參保人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后 , 讓參保人填寫《參保表》 , 若本人無法填寫 , 可由親屬或村協管員代
填 , 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2、村(居)委會協管員于7個工作日內在《參保表》上加蓋村(居)委會公章 , 并將相關材料上報給鎮
(街道)農保經辦人員進行審核 , 鎮(街道)農保經辦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需完成審核 , 將參保人基本信息
和參保信息錄入海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新農保系統) , 并將加蓋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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