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斷醫保3個月以內足額補繳,可享生育保險待遇
“兩險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和補繳政策按《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洪府發〔2017〕68號)執行 。女職工和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在兩險合并實施前進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的,按原政策執行 。
實施前:兩險合并實施前,用人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生育保險費的,兩險合并實施后繼續停止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待遇 。
實施后:兩險合并實施后,自參保繳費三十日后,女職工和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不得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重復報銷 。
是否享受待遇?
?在江西省范圍內女職工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含合并實施前的生育保險繳費時限)且進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參保職工退休后生育的,可繼續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已參保的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中斷醫療保險關系3個月以內(含3個月)足額補繳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中斷醫療保險關系3個月以上足額補繳的,30日后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續保當月起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中斷或欠繳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南昌兩險合并實施后補繳哪些情況可享生育保險待遇】?原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職工變更工作時,變更后的用人單位須在3個月內為其接續參保繳費的,其原單位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進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的參保女職工,其生育醫療費用不予報銷,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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