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縣征地補償政策 灌云縣2021年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情

方案公告內容:
一、征收土地范圍及現狀
連云港至宿遷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同興鎮罘山村、和圩村、軸北村,下車鎮沙行村、劉圩村、前門村、上車村、下車村、林莊村、顧圩村、柴市村,小伊鎮張徐村、祝莊村、小伊村、董集村、楊樹圩村,伊山鎮張灣村、官路村 。
征收土地共計155.4806公頃,具體征收范圍詳見勘測報告定界圖 。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為連云港至宿遷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建設項目,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
三、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灌云縣征地補償政策 灌云縣2021年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情】按照《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2020〕114號)執行 。
四、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0號)執行;
2、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按照《灌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宿高速公路(灌云段)、連淮高速公路(灌云段)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灌政發〔2021〕42號)執行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照省政府93號令、《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4〕3號)和《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2020〕114號)執行 。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三)青苗補償標準
(四)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費用及安置人員數
六、辦理期限
在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人于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等憑證,到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
七、反饋期限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在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向灌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 。逾期未提出的,視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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