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補辦居住證辦理有哪些條件 連云港市補辦居住證辦理有哪些條件要求

一、辦理條件
1、居住證丟失的,原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補領手續 。
2、居住證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居住證換領手續 。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二、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所有權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購房合同;
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
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 。
(3)申領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復印件 。
【連云港市補辦居住證辦理有哪些條件 連云港市補辦居住證辦理有哪些條件要求】(4)損壞的居住證(丟失的不用提交) 。辦理流程攜帶相關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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