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東??h居住證受理條件是什么樣的 連云港東??h居住證受理條件是什么

一、受理條件
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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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對象
自然人
三、辦理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3、法定辦結時限說明:《居住證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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