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性租賃房人員變更申請流程圖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人員變更申請流程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在居住期間發生收入、人口變動等情況,需調整租金補助、物業服務費補助、房型的,住戶可持申請材料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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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主動申報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收回社會保障性住房 。
第四十一條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人員變更申請流程圖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人員變更申請流程】違反本條例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時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及其變化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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