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區公租房配租原則 上海市崇明區公租房

配租原則
【上海崇明區公租房配租原則 上海市崇明區公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向取得登記證明的申請對象配租,也可以向單位集體配租,由單位安排取得登記證明的職工居住使用 。強化公共租賃住房精準分配導向,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環衛、公交、快遞、家政等為城市運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行業企業職工以及區政府認定的重點企事業單位予以適當傾斜 。
單位整體申請租賃的,單位應對公共租賃住房需求量進行調查摸底,并向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申報房源使用意向,并與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簽署房源租賃協議 。單身人士或家庭申請租賃的,房源分配由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按規定統籌安排 。
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按照“先申報(先申請)先供應”的原則,制定房源供應方案,報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備案;房源不足時,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應建立輪候制度,根據需求房源意向、單身人士或家庭申請量以及供應方案研究確定房源使用的具體方案 。區籌公共租賃住房,閑置超過一年的,可根據《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房規范〔2021〕5號)相關規定,通過“市區聯手”方式,跨區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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