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版 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指南

一、武漢住房公積金繳交范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新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設立個人賬戶 。
(一)武漢地區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超全版 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指南】?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者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臺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武漢地區代表機構 。
(二)在職職工是指在上述單位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外籍及港澳臺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崗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
(三)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
二、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年收入總額/12個月) 。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漢地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武漢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
(二)武漢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12%,企業可在5%至12%之間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不得低于8% 。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 。
(四)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起繳時間和繳存基數的確定:新錄用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 。
三、單位賬戶設立
所需資料:
1.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載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信息的證照 (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3.單位公積金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4.網上業務操作員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5.《武漢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申請表》;
6.《武漢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法律責任告知書》;
7.《武漢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服務協議》;
8.《武漢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委托收款協議》(選擇委托收款方式的提供);
9.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機構需提供區級(含區級)以上人社部門核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
注:5-8項可在公積金官方網站——便民服務——表格下載中下載填寫,并按要求蓋章;其他資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
辦理地點及辦理流程:
歸集業務受托銀行和分中心均可受理單位公積金賬戶設立;單位預留印鑒和網上業務開通只能由所屬繳存銀行受理, U盾在三個工作日內免費寄至單位申報的郵寄地址 。
注意事項:
1.根據相關文件要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必須同時開通網上業務;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可到繳存銀行辦理單位網上業務開通、單位網上業務信息變更、U盾換發和開通委托收款功能;
2.每個“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分中心審核后辦理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