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什么人可以交住房公積金?

武漢住房公積金繳交范圍說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新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設立個人賬戶 。
一、武漢地區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者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武漢什么人可以交住房公積金?】4、外國及港澳臺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武漢地區代表機構 。
二、在職職工是指在上述單位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外籍及港澳臺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崗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
三、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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